浙江省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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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政策
 浙江省科技厅
 2017-10-10 08:01
Document

政策名称:

浙江省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政策

政策背景:

出台时间:2009年

发布单位:浙江省科技厅

申报时间:10月份

申请条件:

(一)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四)已经批准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五)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

(六)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9项以上;

(七)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八)能保证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九)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十)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政策奖励大纲:

1.奖励50万元;

2.为后期申报省级企业研究院奠定基础;

3.提升企业荣誉形象

申报流程:

(一)此次申报工作统一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上进行,所有流程都在网上进行,企业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申报网址:http://www.zjsti.gov.cn,请各申报企业在网上注册登记后填写相关材料。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在网上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三)各设区市和义乌市、嘉善县科技局(委)负责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提出拟建名单,报省科技厅统一公示。

提交资料:

1.浙江省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表;

2.浙江省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

3.依托单位相关证照;

4.依托单位及中心状况的证明材料(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5.企业申报承诺书;

6.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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